许某故意杀人案 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初字第150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彭国栋

周密

法官解说
本案的尸检鉴定结论表明,被害人王某某1全颅崩裂,硬脑膜破裂,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脑组织广泛挫裂伤,根据其损伤程度分析,颅脑损伤致死;该人枕部右侧至右颞部大片状挫伤,其间伴片状擦伤2处及条形裂创1处,解剖见全颅崩裂,硬脑膜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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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初字第150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2,3岁,2008年12月23日出生于河北省承德县,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县。系被害人王某某1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2之法定代理人王某某3,33岁,1979年3月4日出生于河北省承德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王某2。系王某2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2之诉讼代理人彭国栋,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曾用名:许某),男,23岁,1988年12月23日出生于河北省承德县,满族,小学文化,农民,暂住北京市平谷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3月1日被羁押,同年4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周密,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该案现已核准)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硕;代理审判员:韩绍鹏王丽娜
6、审结时间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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