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贩卖毒品案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监狱狱政科

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抗终字第14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白崇伟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该案例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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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1010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抗终字第1489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博、刘洋。
被告人:汪某,男,1981年8月19日生,出生地陕西省蓝田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北京市监狱狱政科民警。2014年5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于红刚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崇伟;代理审判员:杨蜜;人民陪审员:顾兵。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志东;代理审判员:王丽丽韩绍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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