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贩卖毒品案 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2013)垫法刑初字第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胜友 单位: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记录被封存后,再次犯毒品犯罪,不能认定为毒品再犯从重处罚。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记录被封存后,再次犯毒品犯罪,应认定为毒品再犯。主要理由:(1)姚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201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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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2013)垫法刑初字第86号。
再审裁定书: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三中法刑再终字第2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晏小花。
抗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代理检察员:孙晓明。
被告人:姚某,男,1993年9月4日生。2011年7月2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3年1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余建中。
再审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心平;审判员:杨永能杨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5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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