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行政撤销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122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成素琳 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例退役军人要求评定伤残等级的行政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较少遇到。军人评定伤残等级是指对现役或者退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该项制度是为了对曾经接触过危险工作的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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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0)普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122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男,1940年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代理人:黄某(原告妻子),女,1940年出生,汉族,住址同原告。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XX8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倪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贾某,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文忠;审判员:彭瑞祖;人民审判员:杨军。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刚;代理审判员:姚倩云沈亦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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