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辉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崇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案
案由:
资源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行终字第18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5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田华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涉及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新类型行政案件。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方发布的招标文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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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2012)崇行初字第3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行终字第188号判决书。
2.案由:政府采购行政管理。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辉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崇明县财政局。
第三人: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沙卫国;审判员:沈丽平;人民陪审员:童建萍。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刚;代理审判员:叶晓晨田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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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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