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某1、吕某某2诈骗案 诈骗罪 虚构事实 非法占有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9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是在被害人哈某尚未识破骗局、告发的情况下,被告人吕某某1是否构成诈骗罪;二是被告人吕某某2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如何定罪处罚?
(一)诈骗罪中的罪与非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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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2)东刑初字第97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98号。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邢纪枢。
被告人(上诉人):吕某某1,2011年7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谭昊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吕某某2,2011年7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徐国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青;审判员:张连波;代理审判员:冯中婷。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一虹;审判员:赵维克;代理审判员:张津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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