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行政复议;邮寄材料;审慎审查;机关领导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初字第766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焦点问题系刘某向某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60日的法定申请期限。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刘某主张其曾于2010年2月1日、2月9日即向某部以邮寄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其提起行政复议并未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某部主张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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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初字第766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3、诉讼各方
原告刘某,女。
委托代理人董伟建。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法定代表人韩长赋,部长。
委托代理人李江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某,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良刚;代理审判员:金丽;人民陪审员马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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