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郭某1、郭某2婚约财产纠纷案 民事 婚约财产 彩礼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凌源市黄金法律服务所

辽宁万盟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2012)凌三民初字第01617号
审理法官:

安昌树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
处理此类案件,应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应仅仅局限婚约财产的返还。一般来讲,对婚约财产是否返还,返还数额多少,应着重考虑如下因素:一是毁约的原因,过错在哪一方;二是婚约存续的时间长短;三是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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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2012)凌三民初字第01617号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汤品儒,凌源市黄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郭某1
委托代理人李琪辽宁万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2
委托代理人李某,系该被告之妻。
审级:一审
审结时间:2012年8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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