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盗窃案 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便利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311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镇安

郑婉红

王诚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刘某1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区分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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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515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311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章伟。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1,男,1967年5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麻城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长城、代理审判员汪漳龙,人民陪审员程祖家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镇安、代理审判员郑婉红、代理审判员王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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