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王某等离婚后损害赔偿案 民事 离婚损害赔偿 责任主体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2)启和民初字第016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一、结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是否构成离婚后损害赔偿;二、结合《婚姻法》第四条之规定,受害配偶可否对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
本案在审理时,矛盾较为激化。针对被告王某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与另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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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2)启和民初字第0164号。
2.案由:离婚后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1977年5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启东市。
委托代理人宋健江苏东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女,1980年9月27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启东市。
被告陈某,男,1980年4月7日生,汉族,工人,住启东市。
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黄某1,男,1941年3月9日生,退休干部,汉族,住启东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蔡志坚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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