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1诉邹某2、邹某3等赡养案 子女赡养;赡养协议;合同效力
案由:
赡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大埔县光德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大埔县人民法院(2012)梅埔法民初字第92号
审理法官:

黄坤伟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邹某3争辩的主要焦点是,其与邹某2有过口头协议,兄弟两人各赡养一个,母亲由其负责,父亲由邹某2负责。其已独立承担对其母的赡养责任,所以父亲应主要由被告邹某2负责赡养。这两兄弟之间的赡养协议是否可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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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一审判决书字号:大埔县人民法院(2012)梅埔法民初字第92号
2、案由:赡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邹某1,男,193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声东,系大埔县光德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邹某2,男,55岁,汉族。
被告邹某3,男,50岁,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黄坤伟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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