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诉梁某1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要件;合同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

岑溪市马路镇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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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马路镇法律服务所

岑溪市马路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三终字第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覃 祥

陈少培

朱卓慧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关于案由。
是确认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原告请求第一项确认岑溪市三堡镇蒙奇村榃台组晒地东边一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其,第二项请求责令被告梁某1停止阻碍原告梁某经营管理晒地的侵权行为,两个请求指向诉的分类。案件需要解决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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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岑溪市人民法院(2011)民字第54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三终字第4号判决书。
2.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梁某。
委托代理人王荫国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梁某1。
委托代理人关小龙,岑溪市马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关崇强,岑溪市马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上诉人)梁某2。
委托代理人关小龙,岑溪市马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关崇强,岑溪市马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倪某(又名倪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岑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小林;代理审判员:赖德孟;人民陪审员:覃天年。
二审法院: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 祥;代理审判员:陈少培、朱卓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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