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东上庄二村村民委员会与海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案 解除合同 ;约定事由;法定事由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12)昌民二初字第08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的事由既有当事人意定的事由,又有法定的事由;既有单方解除的事由,又有双方协商解除的事由。本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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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东上庄二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海某。
被告:马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赵玉华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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