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张某供用热力合同案 服务合同;公众性服务;供热合同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584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轶稚

曹雪

刘永民

代理律师:

吴凤军

法官解说
近年来,在审判实践中,供用热力合同这一传统民事纠纷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类型案件,除本案中涉及的业主自行改变供暖方式,放弃集中供热采用空调或壁挂炉等其他设施采暖外,还出现了个别业主拆除暖气片,关闭自家供暖阀门的情形。上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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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0794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584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男,196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吴凤军,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1971年11月5日出生,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某,女,1975年7月22日出生,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副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唐瑜  人民陪审员 赵玉华  谢翠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王轶稚  代理审判员 曹雪  刘永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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