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林口县东铁供热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案 诉讼请求 证据 举证责任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2013)林商初字第4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静玉

李卫权

杜有梅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1.通过某一天的温度不达标能否证实整个供热期温度都不达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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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  告:王某
被  告:林口县东铁供热有限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静玉;代理审判员:李卫权、杜有梅。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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