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等人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因果关系;结果;鉴定意见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损伤结果滞后出现情况下因果关系的认定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刑初字第1357号、137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孔德峰

陈风平

法官解说
本案最大的争议集中在两份结论迥异的鉴定意见书上。一份伤情鉴定意见认为被害人构成重伤,另一份则认为不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采用的是前者,而辩护人则认为应该采信后者。两份鉴定意见相左的原因在于是否以外伤(被告人等人的殴打行为)来...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刑初字第1357号、1376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故意伤害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郭爱。
被告人一:苏某,男,1978年2月7日出生于浙江省乐清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
辩护人孔德峰,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二:王某,男,1986年3月13日出生于浙江省温州市,汉族,大学专科文化,个体经营者。
辩护人陈风平,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青青;人民陪审员:赵玉华谢翠霞
(六)审结时间:2013年12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