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特情介入;既遂;未遂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刑初字第160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丁青青

李之仁

王连弟

代理律师:

王书志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在特情介入情况下,罪犯荆某贩卖毒品的行为是否既遂。一种观点认为荆某系贩卖毒品罪未遂,理由是荆某被民警控制的吸毒人员引诱至交易地点,其行为已经被民警控制,不可能完成贩卖行为,且其被抓获时尚未与吸毒人员进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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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刑初字第1606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贩卖毒品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崔巍、代理检察员唐晓庆。
被告人:荆某,男,1989年8月6日出生于河北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XX县。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4月13日被羁押,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书志,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青青;人民陪审员:李之仁、王连弟。
(六)审结时间: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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