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杀人方式;杀人动机;再犯可能性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沭阳县人民法院(2012)沭少刑初字第000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英

夏从道

梁中跃

法官解说
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况包括: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自杀、受嘱托杀人、大义灭亲以及本案涉及的生母杀害亲生婴儿等。但是我们在工作中不能仅仅限定于这些情形,应从这些情形中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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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沭阳县人民法院(2012)沭少刑初字第000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被告人:凌某。
公诉机关: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汪玉泉。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英;人民陪审员:夏从道、梁中跃。
6. 审结时间: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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