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季某买卖合同案 民事 买卖合同 挂靠车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1)沭耿民初字第0486号
审理法官:

徐品

宋军明

杨震

代理律师:

仲春辉

于洪芳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此行为性质的效力界定,根据我国相关的民商法所对顶的法律原理来看,此类合同的效力与否完全取决于法律...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1)沭耿民初字第0486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宋卫星,沭阳县城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季某。
委托代理人:仲春辉、于洪芳,江苏序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品;审判员宋军明、杨震。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