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交通肇事罪案 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经贸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289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缪军

徐楚楚

师坤鹏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例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审理的案件。远程视频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庭审方式,被理论界称为介于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方式之间的"第2.5类审理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诸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在此结合本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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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289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某,男,1957年4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初中文化,上海经贸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驾驶员,家住河南省沈丘县,2011年12月13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建功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缪军;代理审判员:徐楚楚、师坤鹏。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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