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职权;因果关系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660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孔庆权

孔庆权

法官解说
经庭审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同时一审法院亦查明,在被告人王某所在的房产交易中心,二手房交易登记的流程分为受理、初审、终审三道审核程序,终审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予以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内部要求审核人员在审核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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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787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660号。
2、案由: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闵捷。
被告人:王某,男,1981年9月30日生,汉族,出生地上海市,大专文化。2011年7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孔庆权,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孔庆权,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肖波;代理审判员:师坤鹏;人民陪审员:俞嗣荣。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捷;代理审判员:韦庆;代理审判员:周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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