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1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3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卫民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疑难点在以下几个方面:(1)本案发生在外国航班上,但当事人为我国公民,因此我国司法机关特别是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2)犯罪人陈某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未遂。(3)关于本案盗窃数额应如何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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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4118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107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徐弋炜。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65年8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河南省罗山县。2012年8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沈梅初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卫民;人民陪审员:陆佩珍王燕。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捷;代理审判员:韦庆周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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