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某诉茆某定金合同案 民事 合同无效 定金合同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054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唐静娴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定金条款的性质及能否适用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定金条款的性质...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054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定金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吉某
被告:茆某
委托代理人:乔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唐静娴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