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诉厦门市中连结构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仲裁时效;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2)湖民初字第346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林锦春

蒋仁福

沈丁勇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中规定,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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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2)湖民初字第3469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劳动争议
(三)诉讼双方
原告:卓某,男,汉族,1948年8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林锦春,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中连结构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友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仁福、沈丁勇,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胡晓华
(六)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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