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李某1、朱某民间借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夫妻共同债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2)钟民初字第050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明

蒋玉祥

曹佳义

法官解说
本案原、被告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为借款的具体数额和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关于借款具体金额的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订立与款项的交付是两项不同的事实,债权人对于自己主张的这两项事实均应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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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2)钟民初字第0502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35岁,住常州市钟楼区。
被告李某1,50岁,住常州市钟楼区。
被告朱某,48岁,住常州市钟楼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明;人民陪审员:蒋玉祥、曹佳义。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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