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胥某1离婚案 出租车经营权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2012)雅民终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剑

刘琼

黄春林

法官解说
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离婚案件一直所占比例相当大,其中财产分割是处理离婚案件的难点。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出现了涉及出租车经营权的纠纷,这是当前比较新型、疑难的一种法律关系,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婚前购买并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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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2)天全民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2)雅民终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曾用名杨某契):女,生于1965年9月13日,汉族,初中文化,住天全县。
被告(上诉人)胥某1:男,生于1972年8月11日,汉族,高中文化,住天全县。
诉讼代理人洋某(一、二审):男,生于1971年9月27日,住天全县。
诉讼代理人(二审)胥某2:女,生于1969年12月27日,汉族,四川省天全县人,住天全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朝仁。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徐剑;审判员:刘琼;代理审判员:黄春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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