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犯罪主体;劳务派遣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2)青刑初字第45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蒋铧毅

何莉

覃杰

代理律师:

戴红斌

法官解说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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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2)青刑初字第45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焦某,于2012年4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戴红斌,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铧毅;审判员:何莉;代理审判员:覃杰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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