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等诉蒋某等民间借贷案 合同效力;举证责任;抵押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2)鱼民初(一)字第6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灿

李莉

郑敏琳

代理律师:

韦荣英

法官解说
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一方面说明普通老百姓兜里的"闲"钱多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资金市场的巨大需求。在银行借贷紧缩的情况下,很多个人、企业无法通过银行取得资金,便转而向个人募集款项,同时许诺高额的利息。我们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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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2)鱼民初(一)字第687号判决书
(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莫某。
委托代理人:席某。
原告:席某。
被告:蒋某。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韦荣英,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批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灿;人民陪审员李莉、郑敏琳。
(六)审结时间: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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