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一终字第27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志刚

孙贞

魏金吉

代理律师:

王金刚

法官解说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争议的焦点是:案发后被告人曹某以被害人的身份报警称"他被邱某打伤了",但在公安机关询问其事情的详细过程时,其不仅交代了邱某打他的事实,还如实供述了自己殴打邱某的事实。那么被告人曹某的行为能否认定...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13)广刑初字第1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一终字第27号裁定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丽华、翟文慧。
被告人(上诉人):曹某,男,汉族,1988年10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2010年8月27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3年7月4日因本案被捕。
二审辩护人:王金刚,山东景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小立;审判员:徐利;代理审判员:张延翠。
二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志刚;审判员:孙贞、魏金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