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某诉杨某等相邻关系案 相邻关系;合理使用;相邻权的限制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丹民一终字第0032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春霞

黄宁

王蕾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给上诉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过程中,基于法律规定或当地习惯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杨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东港市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41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字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丹民一终字第00325号判决书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赫某,男,1975年4月26日出生,满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男,193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徐某(杨某2之妻),女,1962年12月9日出生,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2(杨某之子),男,1961年2月6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东港市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王晓蕾
二审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春霞;审判员:黄宁;代理审判员:王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