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某1等诉荐某2继承案 民事 继承 土地补偿款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系东港市前阳法律服务所

东港市大东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一终字第0048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春霞

沈白

黄宁

法官解说
随着中国城市化节奏的加快,国家征收农村土地用于城镇建设和改善基础设施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也随之而来,现实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否属于遗产范围,能否被继承而引发的诉讼大量存在。
(一)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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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东港市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152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一终字第00480号判决书。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荐某1、荐某3、曲某(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立群,系东港市前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荐某2。
委托代理人:孙辉,系东港市大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东港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官胜;代理审判员:王晓蕾;代理审判员:孙广君。
二审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春霞;审判员:沈白;审判员:黄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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