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冉某诉李某、乐益达公司股权转让案 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条件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734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周净

周净

何正永

郑方方

何正永

郑方方

法官解说
公司法理论一般认为,相对于股份公司而言,有限公司具有更强的人合性,股权结构应保持相对稳定,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将使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当然就应加诸更多限制。我国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即在第35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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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0184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734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汤某。
委托代理人:周净,北京市中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冉某。
委托代理人:周净,北京市中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何正永,北京市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方方,北京市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乐益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正永,北京市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方方,北京市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罗红斌;人民陪审员:欧裕法孙桂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亚军;代理审判员:唐旭超孙兆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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