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未遂;既遂;预备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3)刑初字第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贾毅

吴薇

王鼎

代理律师:

张叶飞

法官解说
本案中需要探讨的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实施问题。着手标志着犯罪进入了实行阶段,意味着预备阶段的终结。刑法总则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就构成既遂。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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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3)刑初字第8号判决书。
(二)案由
运输毒品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刘勇。
被告人:张某,男, 1971年5月16日出生,42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0年7月23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0年8月22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28日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辩护人:张叶飞,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毅;审判员:吴薇;代理审判员:王鼎。
(六)审结时间: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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