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某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 非法占有 交通事故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3)南刑初字第50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颖

郭崇峥

郭强

法官解说
我国《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取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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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3)南刑初字第50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敲诈勒索罪。
3、当事人:
公诉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安某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颖;人民陪审员:郭崇峥、郭强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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