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违约责任;层高缩减;居住空间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民终字第66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树惠

陈富强

陈光华

代理律师:

杨圣干

林鼎斌

法官解说
这是我市第一起有关商品房层高缩减的新类型案件。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被告闽东地产公司是否违约;二、若被告闽东地产公司存在违约,原告林某损失应如何确定。
关于争议焦点一,笔者以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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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3)蕉民初字第183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民终字第66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
委托代理人:杨圣干福建宁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婷婷,福建宁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宁德市闽东地产开发总公司。
委托代理人:林鼎斌,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巧玲,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兰子君。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树惠;代理审判员:陈富强;代理审判员:陈光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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