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太子乳品工业有限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案 二倍工资;劳动者;其他费用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环三律师事务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法律服务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终字第55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树惠

陈峰

易丽容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1、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 原告支付给被告51478元是否都是工资报酬。具体分析如下:
1、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原、被告双方对告知函、辞职报告均无异议,告知函里提到被告产假、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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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2)蕉民初字第99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终字第55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哈尔滨太子乳品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2,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宇健福建环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宇业,宁德市蕉城区蕉城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女,198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陈庄。
二审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树惠;代理审判员:陈峰、易丽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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