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1诉崔某2、王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民事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选任过失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13)宣民初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郭明利

舒娅琳

宁显志

代理律师:

王玉梅

蒋鹏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是农村村民在自建底层住房时,将房屋承包给没有相关建筑资质的个体工匠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房主是承担选任过失责任还是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往往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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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13)宣民初字第52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崔某1,男,1986年6月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宣威市人。现住宣威市。
委托代理人王玉梅云南榕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崔某2,男,1974年12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宣威市人,现住宣威市。
委托代理人蒋鹏,云南乐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王所(锁)明,男,1960年2月生,回族,初中文化
农民,宣威市人。现住宣威市。
被告朱某,男,1961年12月 5 日生,汉族,小学文化
农民,宣威市人。现住宣威市。
被告范某,男,1969年9月 23 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居民,宣威市人。现住宣威市西宁花园。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批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明利;人民陪审员:舒娅琳;人民陪审员:宁显志
6、结案时间: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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