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祖某某、杨某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 共同犯罪 职务便利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宣威市乐丰乡乐丰村委会

云南龙腾律师事务所

宣威市乐丰乡乐丰村委会

云南龙腾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宣威市人民法院(2013)宣刑初字第32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余华芬

詹玉文

凡艳

代理律师:

徐文柱

付照山

法官解说
本案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起上诉。宣威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二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本案经审理后,我们认为,本案中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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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宣威市人民法院(2013)宣刑初字第329号刑事判决书
2、 案由:职务侵占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周志华
被告人祖某某,男,1974年1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宣威市人,捕前系宣威市乐丰乡乐丰村委会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3年4月29日刑事拘留,5月14日经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现押于宣威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文柱云南龙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宣威市人,捕前系宣威市乐丰乡乐丰村委会副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3年4月29日刑事拘留,5月14日经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现押于宣威市看守所。
辩护人付照山,云南龙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一审
4、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华芬;人民陪审员:詹玉文、凡艳
5、 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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