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某诉尹某民间借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非法债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13)宣民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邱光再

付琼亚

徐安迪

法官解说
该案涉及被告主体和非法债务应否保护。被告在该案中写借条不出于自愿,主体不适格,适格主体是其妻顾某。该案债务是在传销中产生,传销属非法经营,所产生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应保护,以制裁、遏制非法经营,用法律维护正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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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13)宣民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耿某,男,1959年7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云南省宣威市人,现住宣威市龙潭镇。
被告尹某,男,1950年8月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工人,云南省宣威市人,现住宣威市。
委托代理人顾某,女,1966年10月2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云南省宜良县人,现住址同上,系尹某之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光再人民陪审员:付琼亚 徐安迪
6、结案时间: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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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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