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三人盗窃案 盗窃罪;诈骗罪;处分行为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3)文少刑初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王廷印

张伟

曹红军

代理律师:

杨玉峰

杨文君

法官解说
本案的定罪量刑在法律上的主要争点在于被告人李某、冯某、程某事前预谋,以借用手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使他人产生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等3人的第一行为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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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3)文少刑初字第32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金刚
被告人李某,男,199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安阳市。2013年4月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金聚,河南大创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冯某,男,199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安阳市。2013年4月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刘某,女,195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人冯某之母,
辩护人杨玉峰,河南鼎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男,1994年7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安阳市。2013年4月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文君,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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