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周某、田某案 保证;追偿权;买卖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二初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刘庆生

孟庆敏

刘燕燕

法官解说
该案件是典型的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案件。但在本案中又有新特点,即开发商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又是个人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即按揭合同的保证人,这样的双重角色就导致了当买房人未能按时偿还银行的房贷时,银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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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二初字第31号
2、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郑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永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周某。
被告田某。
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负责人魏纪丰,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单位职工。
4、 审级:一审
6、 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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