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平支公司保险案 财产保险合同 损失补偿原则 实际损失
案由:
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2013)昭民二初字第11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远真

周莉

陈石生

代理律师:

林松

邱德颖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财产保险的一项重要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即当保险事故发生并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义务范围内履行合同义务,对被保险人所受实际损失进行填补;保险人履行给付义务旨在弥补被保险人因承保危险发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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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2013)昭民二初字第117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叶某、贝电英。
委托代理人:林松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平支公司。
负责人:王振刚,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德颖,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远真;代理审判员:周莉;人民陪审员:陈石生。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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