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数字博识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案 盗拨话费;合理预期;合理预期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512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郑颖

李文静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存在以下两个争议问题:
争议问题一:在电信服务纠纷类案件中区分正常通话费用与异常通话费用对于认定话费的承担方是否有意义?如何认定异常通话费用。
本案中,被告作为电信服务接受一方,其欠缴的话费中除极小一部分是人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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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5125号。
2.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某1,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颖,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俞某,男,该公司部门总监。
被告:北京数字博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某2,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女,该公司总经理秘书,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李文静,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实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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