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与固始县电信局电信服务合同案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固始县方集乡中学

固始县利民律师事务所

局经营部

固始县利民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1999)固经初字第10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炜 单位:
1.本案原告叶某在办理移动通信入网手续后,即与被告建立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当原告按时交纳移动通信话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固始县电信局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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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1999)固经初字第1047号。
2.案由:电信服务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叶某,男,196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固始县方集乡中学教师。
委托代理人:祝健固始县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固始县电信局。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局经营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付其友固始县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炜;审判员:张新华赵晓莉
6.审结时间:199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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