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拐骗儿童案 拐骗儿童罪;兄妹;监护权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2014)固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继武

贾学友

孙书月

代理律师:

杨文岭

法官解说
本案事实比较简单,主要是在定性上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盛某系继兄妹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成年继兄在一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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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2014)固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拐骗儿童。
3.诉讼双方
被告人:李某,男,1990年5月22日出生,河南省商城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杨文岭,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公诉机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宋喜东。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继武;审判员:贾学友、孙书月。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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