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预付消费的赠品同样享受“三包”)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52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远治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新型促销模式层出不穷,作为商业支付手段的一种,预付消费日益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的模式。本案中,对于赠送关联商品或享有其他优惠的预付消费,应当厘清预付消费合同的生效时间及赠品的“三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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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536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52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白卿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厦门分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33号移动通信大楼。
负责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宝玺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湘臻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邱瑛。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尤冰宁;代理审判员:师光靳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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