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

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终字第368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尤冰宁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除交验机动车外,还应提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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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9)思某初字第884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终字第368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男,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徐道发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林龑龑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保险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
代表人:戚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卢佩仁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及。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炳坤;审判员:尤冰宁;代理审判员:叶劲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0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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