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温泉镇建设街居民委员会诉温县天盛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合同无效;居民利益;居民会议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焦民三终字第303号民事裁定
审理法官:

段爱霞

崔瑞民

王有丰

代理律师:

李自辉

毛赞全

岳立新

陈恭

法官解说
一、背景情况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居)委会干部未经村(居)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擅自处分集体财产,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例逐年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多数村(居)民的利益,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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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2012)温民商初字第256号。
二审裁定书: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焦民三终字第303号民事裁定。
再审判决书: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2013)温民重字第00008号。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人:温县温泉镇建设街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郑某,居委会主任。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自辉,河南新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委托代理人:毛赞全河南新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委托代理人:岳立新,河南新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温县天盛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其光,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恭河南豫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一审审判人员:审判长:宋世钧,审判员:王鸿元,审判员,张静;再审审判人员:审判长:段爱霞,审判员:崔瑞民,人民陪审员:王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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