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诈骗案 诈骗罪;民刑交叉;民事纠纷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茂中法刑二终字第13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潘泽茂

罗文

梁东清

代理律师:

董志坚

马力伟

法官解说
1.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是诈骗行为还是民事经济纠纷
在本案中,被告人彭某谎称能够帮被害人在珠海市找工作单位,并以写收据的形式,收取被害人的15万元,并在收据上写明:如果办理不妥,原数奉还,如办理事情成功,再补付5万元。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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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化州市人民法院(2013)茂化法刑初字第12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茂中法刑二终字第134号裁定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小春
被告人彭某。
一审辩护人:董志坚,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马力伟,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化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春青;人民陪审员:黄光力、董冬华
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泽茂,审判员:罗文,代理审判员:梁东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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