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某不服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信息公开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不明确
案由:
信息、电讯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文书字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3)虹行初字第1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原告虞某曾于2013年6月2日向被告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提出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批准沪地(虹)临字第06826号《上海市土地临时使用证》的文件及领导的签名,被告于同月26日作出虹规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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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3)虹行初字第116号判决书。
2.案由: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虞某。
被告: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白某、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梁某、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海红;代理审判员:童娅琼;人民陪审员:王国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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